发布时间:2025-10-15 18:01:49    次浏览
王鲁坤/制图 王鲁坤/制图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检察官的联系和沟通下,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小寒(17岁,化名)近日被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接收,继续接受矫正。由于父母长期在深圳打工,一直由年迈的奶奶负责监管的小寒,至此被顺利移交到了他父母手中。“这更有利于对小寒的监管和矫正,也是我们基层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提及小寒的案例,武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建辉对记者说。姜建辉介绍,多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举措,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子。“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呈现下降趋势,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后重新犯罪的基本没有。”姜建辉说,“这至少说明,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办案专业化:捕诉监防“一竿到底”早在20世纪90年代,武汉市部分基层检察院即开始在侦监、公诉部门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武汉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陈杰介绍。所谓“捕诉监防一体化”,陈杰解释,即由同一承办人全面承担、全程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工作,可谓“一竿子到底”。2013年11月28日,该市江汉区检察院未检科受理了一起抢劫案:16岁的小青(化名)和15岁的小峰(化名)采取暴力殴打手段劫取了少年小肖(化名)的一部手机。接手案件后,检察官石杨了解到,两个孩子的家庭均属再婚重组家庭,家长的疏于管教导致孩子较为自我放纵。考虑到两个孩子家在外地,且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尚无清醒认识,为不影响诉讼进行,石杨对两人作出了批捕决定。一个月后,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再次提审时,石杨发现,两个孩子悔罪意识明显。双方家长也提供了在武汉有住所的保证人,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于是,石杨提请变更强制措施,该院于今年1月28日对两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两个孩子重返校园。今年3月,石杨走访了两个孩子的家庭和学校,了解到孩子转变明显,学习努力,表现良好。综合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帮教条件等,石杨建议对两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得到检委会同意。今年4月24日,该院对小青和小峰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还将延续我们'五个一'帮教法(赠送一本励志书、致家长一封信、签订一份共同帮教协议、定期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建一份帮教档案)的传统,对两个孩子进行跟踪帮教。”石杨说。适用“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的过程中,武汉部分区院依据各自的办案特点和人员优势,打造出了一个个叫得响的品牌:江汉区检察院的“郭艳萍大手拉小手工作室”、洪山区检察院的“秦雨工作室”、武昌区检察院的“青蕾之家”、东西湖区检察院的“阳光工作室”等等,在青少年维权方面发挥出了特有的品牌效应。制度创新化:因地制宜立体维权2013年,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其中以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在合适成年人到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分案起诉等制度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其中,对于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他们就将落脚点放在了“合适”二字上。2013年6月18日,该市汉阳区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座谈会,区团委、妇联、教育局领导和被推荐的合适成年人代表参加。与会者签署会议纪要,正式建立了该院“专业”合适成年人队伍。在此之前,该院对近年来办理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梳理,将其分为了三类:第一类是在校学生;第二类虽不是学生,但户籍在本地;第三类则是外来流动人员。根据分类,该院有针对性地找到了以上参与座谈的三个部门,由其分别推荐了三组共19名合适成年人,即在校政教老师、街道青教干部和社会心理咨询师,建立专业、成熟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洪山区检察院则是结合辖区内高校人力资源丰富的特点,和高校联合,推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合适成年人。在该院选任的20名合适成年人中,一半都是来自高校的法学教授,另一半是具有教育学或心理学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根据区域以及案件特点,各区检察院的合适成年人构成虽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一样—更好地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姜建辉说。他进一步透露,目前,该市绝大多数区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都实行了分案起诉,对于犯罪记录,则做到了100%封存。不仅如此,有的区院还将维权举措进一步延伸到了未成年被害人身上,实施特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同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预防多样化:三位一体闭合防护为全面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了以法制教育基地为重点、以学生教育为主线、以社区宣传为层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闭合式防护,致力于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绿色成长空间。”姜建辉说。2013年10月17日,青山区检察院联合辖区11所大专院校、中小学开展的“阳光校园·牵手活动”在武汉科技大学启动。同年3月21日,武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群率领“心桥名师工作室”的检察官来到辖区东亭社区开展“法在社区—慧心家长课堂”活动,给广大家长讲解家庭教育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吸引了社区内200多名家长前来听课。在江岸区检察院实施的“防护林工程”中,该院检察官制作法治宣传光盘,在全区发案率较高的学校及对口联络街道发放,联合其他司法机关开展“扫黄”、“打非”等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防止暴力、色情、毒品进校园。口区检察院针对辖区流动人员犯罪率高的特点,先后建立起'流动花朵'法制教育园地”、成立“流动花朵”家长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与家长们建立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为“流动花朵”的健康成长护航。2013年4月,该院又在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设立了“爱心驿站”,开展以“对话无声天使”为主题的问卷调查活动、制作法制宣传长廊、编写《学法手册》,采取多种形式为聋哑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发展平衡化:指导协调全面推动基层院工作的大放异彩,离不开上级院的指导帮助。“由于案件管辖的原因,市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少,因此我们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对基层院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上,以更好地推动全市未检工作的平衡发展。”陈杰说。2012年10月,武汉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组织召开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会上,汉阳等5个未检工作开展较好的区院分享了它们的工作经验。与会单位代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将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学以致用。2013年上半年,陈杰带领调研专班,深入基层检察院调研,了解各院办理未检案件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调研中,不少基层检察院表示在设立独立的未检机构上存在客观困难。该处于是主动与各区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沟通,强调设立未检机构的重要性,帮助基层检察院协调推进该项工作。在他们的积极推动下,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8个区院已相继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全市从事未检工作的干警现有45人,其中5名具有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今年5月初,还将有7名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心理咨询师考试。”陈杰说,努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未检专业人员,是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陈杰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积极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商签订合作方案,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并向上级院建议,建立统一科学的未检工作考评机制。此外,还将深入多个社区考察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环境,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机构的协作、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陈杰说。